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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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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97 更新时间:2022年10月12日15:50:10 打印此页 关闭

新版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发布!

           

近日,国家卫生委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原同时废除。

来源|医疗管理局

12月1日, 国家卫生委员会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新修订《 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医疗废物分类管理水平,实现医疗废物处置的无害化、减量化、科学化。

本目录 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2003年版《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同时废止。

《目录》延续了原有的五个类别和特点,增加了分类管理要求、收集方法、相应条件下的豁免管理。

在文本部分,明确了目录制定的基础和适用范围,建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应与处置方法相连,鼓励减少汞医疗器械的使用,鼓励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使用。同时,重申部分废物的处置应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在附表1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对传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废物、药物废物和化学废物五种常见成分或废物名称进行了分类和细化,增加了收集方法,进一步明确了医疗废物的包装方法和收集管理要求。

在附表2的《医疗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规定了一些无风险或低风险的医疗废物,在满足相应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进行豁免管理。例如,当安瓿瓶和导线满足豁免条件时,不能使用利器盒收集,这可以显著减少不必要利器盒的使用。

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清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目录。本目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二、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应根据其特点和处置方法进行,并与当地医疗废物的处置方法相衔接。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同时,逐步减少汞血压计和体温计的使用,鼓励使用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用品代替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和用品,从而减少源头。医疗废物分为传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废物、药物废物和化学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见附表1。

三、二。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物及其相关废物的分类和处置,按照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执行。

4、患者截肢和引产死胎纳入殡葬管理。

五、药物废物和化学废物可分别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HW03类和HW处理49类。

六、列入本目录附表2医疗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医疗废物,在满足相应的条件时,可以在其所列的环节按照豁免内容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七、重大传染病等突发事件产生的医疗废物,可以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计划收集、储存、运输、处置。

八、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卫生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3年10月10日发布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生发展〔2003〕同时废除287号)。

附表1:

注:由于以下废物不属于医疗废物,因此未列入本表。例如:非传染病使用或不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和其他隔离措施患者输液瓶(袋)、消毒剂、透析液空容器、一次性医疗外包装、废中草药和中草药油炸残渣、药杯、尿杯、纸巾、湿巾、尿布、卫生巾、护理垫等一次性卫生用品、医用织物、大小便器等。居民日常生活中废弃的一次性口罩不属于医疗废物。

附表2:

注:本附表中包含的豁免清单为符合医疗废物定义但无风险或低风险的废物。在满足相关条件时,部分或全部环节不得按医疗废物管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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