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公章和盗盖公章的问题
侵权人私刻公章,是指非单位工作人员或者本公司工作人员在本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盗用本单位名称刻印公章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一般来说,本单位对侵权人私刻公章的现实并不清楚。侵权人盗盖公司公章,是指侵权人(包括本公司工作人员和非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或者其他秘密手段盗盖公司公章从事某些活动的经济违法行为。两种行为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私刻公章本身就构成了违法行为。侵权人私刻公章直接侵犯的被私刻公章单位名称权和我国印章刻制行为,但仅实施盗盖公章而不实施其他违法行为的,不一定是违法的。侵权人盗盖公章直接损害被盗公章单位的办理和申请权。侵权人违法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危害结果,是区分私刻和盗盖公司公章违法行为的重要标准。
1、在私刻公章的前提下,单位的错误问题
在私刻公章的情况下,由于私刻公章的单位不知道私刻行为,私刻公章的违法行为与单位无关。而且,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与单位之间没有逻辑关系。因此,一般来说,单位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然而,在其他前提下,如果单位有侵权人擅自刻制单位名称印单,使用印章进行经济非法活动现实已经知道,但基于公司声誉、效益或其他方面,侵权人私人刻制公章非法活动不采取任何司法援助方法,侵权人有公章,实施非法情绪,导致侵权人再次使用私人刻制公章进行经济非法活动,给第三人造成经济损失,目前,私人刻制公章单位主观存在明显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首先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私人刻制公章的单位承担补偿责任。
2、在公章被盗前提下,单位的错误问题
盗窃公司公章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侵权人利用单位对公章的疏漏,可以利用以往办理和申请公章的机会盗窃公司公章;二是侵权人利用非法手段(如盗窃)盗窃公司公章。《若干规则》第五条对盗用公章签订经济合同的经济违法行为,不认为单位有错误,制定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标准规则。但是,侵权人盗用公司公章违法的,如果单位忽视善意第三人遭受的损失,无论是否有错误,都确定单位不会有错误,使其完全免除责任,显然不符合错误标准和公平标准。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能够承认被盗加盖公章的单位因公章处理的重大错误而进行非法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当确定被盗加盖公章的单位有错误,可以责令其承担补偿责任。也就是说,按照“轻度过错免责、重大过失补偿”的标准进行处理,更能体现公正正义的司法理念。
3、避免私刻和盗盖公章的方法
(1)关于避免私刻公章的方法,提出以下建议:
①提高公章的制造技能含量,防止私刻或假造,可采用类似的人民币防伪技能,使私刻非常困难。
②严格控制监管公章制造单位数量和技能设备数量,从源头上根除私刻行为。
③增加影响私刻公章的范围,严格处罚判罪和量刑。建议对私刻公章进行数罪并罚。
④运用“盖章“签名”方法双重防范方法,避免私刻违法行为达到目的,借鉴国外做法,不仅要求在经济交流中加盖公司公章,还要求代表签字,否则风险由买卖双方分担。
⑤利用新技能发明“文字条码章”,增加单位条码,因为单位条码一般不易复制。
⑥增加销售过程中的检查责任,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在签字前实施认可和验证程序。
⑦完善法律制度,减少法人准入条件。因为有些违法行为是利用法人(单位)的资格来达到非法目的。
⑧完善法律制度,建立诚实信用的法律监督奖惩机制。
⑨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民个人和全社会的法律观念。
(2)关于避免盗盖公章的方法,提出以下建议:
①加强公章保管和防盗盖法,必要时可将印章像财务保管现金一样放入保险箱。
②严格申请公章,建立一套完整的登记备案标准和限制机制,经批准和用户签字承认
③严格使用后回收工作标准和未收公告标准,及时回收废弃闲置公章和使用期公章,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有关当事人。
④增加对方当事人的检查责任,及时提醒对方注意识别警惕。
⑤在刑法分则中建立“盗盖公章”是违法的,并制定了一套处罚准则。
⑥增加错误方的赔偿责任。
⑦加强对错侵权人的追偿责任。
⑧完善法律制度,建立诚实信用法律监督制度和错误责任补偿机制。
⑨运用多种手法,加大宣传教育范围,提高公民个人和全社会的法律观念。
4、《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证章的,依照情节恶劣的,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私刻公章用于合同的,违反《合同法》有关规定的,属于欺诈行为。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欺诈他人资产数额较大的,构成欺诈罪。